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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219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219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绩溪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1 15:36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及市、县教体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新生入学

1.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2.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学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3.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报名时,需填写《新生信息采集表》。

5.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县教体局统一要求为准。

6.小学生入学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二、转学

1.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县教体局同意转入的材料、学生出生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在我校教导处填写《转入学生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副校长室办理入班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任何班级不得接收学生。

2.转往外地的学生,学校同意后,到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最后由学籍管理员提取学籍电子档案。

3.未收到接收学校接收函或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办理学生转出手续。

4.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校不得借学生转学向家长或家长所在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和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建议休学三个月以上证明、看病相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申请》可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校长、教务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生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学。教导处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4.学校对休学、复学的学生,均应及时报县教体局批准备案。

四、考核

1.对学生的考核,一、二年级进行无纸笔化考核,三至六年级原则上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检测。考试和考查方法可灵活多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评定。

2.学生的评语和鉴定,应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  《中小学生思想品德评定试行方案》为依据,由班主任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团队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充分肯定学生的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毕业证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五、其他

1.建立班级辍学报告制度。各班级若有学生辍学,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务处。

2.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班级应及时向学校写出报告,并逐级及时上报。

3.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填写各种表格一律使用钢笔,字迹要工整,项目要填全。学生学籍档案册要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且每学期末将学籍档案材料整理一次。有关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应按学年度装订,妥善保存,以备查阅。毕业生花名册须认真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4.教导处负责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

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