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此规定。
一、规范教师日常行为
1、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无教案上课、旷课及随意调课、私自找人代课。
3、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到校外兼职兼课及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不准参与赌博及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钓鱼等娱乐活动。
6、不准酒后进入课堂和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礼品礼金。
8、不准在教学上消极怠工、敷衍塞责和在考核考评中弄虚作假。
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依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全面实行考勤和坐班制度
(一)规范办公场所。学校行管处室、教师办公室有显著标识,标识有办公人员照片、职责、所授学科、班级等,标识设计活动指针,指向有在岗、上课、请假、外出等。
(二)加强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依据学校作息时间确定。中午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每半天在到、离校时各签到一次。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每天在到、离校时各签到一次。考勤情况每周一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每季度考勤情况汇总后报校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坐班纪律
1、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要在办公室或图书室、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
3、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不得无故中途离开。
4、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等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履行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而未到学校坐班的,作为旷工处理。
三、规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及事由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公离开县域、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婚假、丧假、产假等),原则上提前2天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实行逐级报批。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校长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1天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填写请假审批表须报主管部门办公室备案,同时送所在学校办公室备案。在职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假审批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病假在2天以内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的,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讨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20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由学校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县教体局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超过两个月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连续请病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请病假应提交的相关材料:请病假1周(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建议病休期限);1 个月(含)以上者除附上述材料外销假时还须提供门诊病历、入(出)院证明、处方(或费用清单)、检验报告单、药费票据等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审核后存档备查。
3、教职工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由学校校长审批。一学期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天。连续请事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假。
(三)销假程序
请假人员因公外出回单位或因病请假回单位后应当面或电话、书面形式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备案单位部门(办公室)销假。
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因病请假必须填写《绩溪县教育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在请假申请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事先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教职工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职工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激励机制,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绩溪县实验小学在职校长请销假审批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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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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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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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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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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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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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工作
同志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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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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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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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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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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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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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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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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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四)份,分别送规定单位备案。
绩溪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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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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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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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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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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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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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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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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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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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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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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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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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分别送规定单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