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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064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扬溪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9-00064
组配分类: 评优绩效考核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扬溪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扬溪镇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14:58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公正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进学校绩效考核制度改革,按照《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支教人员在我单位考核,到城区学校挂职培训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二、绩效积分制考核构成

绩效积分制考核成绩=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成绩的80%+师德积分制考核成绩的20%

一)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1、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内容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A、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按照《扬溪镇中心小学关于考勤、报销、加班、招生、有偿家教、公共活动的规定》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B、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旷课每节扣1分,旷会每次扣2分,旷工每天扣5分。全年累计有上述“三旷”行为达两次者,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C、按照《扬溪镇中心小学关于考勤、报销、加班、招生、有偿家教、公共活动的规定》,事假:经核实是不可抗拒特殊事假逾期每天扣0.5分,其它一般事假逾期每天扣1分;病假:因公受伤享受上班同等待遇,一般病情逾假每天扣0.5分,大病住院逾假每天扣0.25分。患绝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不扣分。该项扣分在绩效积分制考核总分中累计扣减。

2)工作量(30分)。

其中5%用于全学年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发放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课程安排上把班主任的工作量考虑在内。二是适当给予津贴。正副班主任按6:4分成享受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跟班级学生数挂钩。班级人数分别在19人以内,20-29,30-39,40人以上四个档次,对应每月享受6,8,10,12个课时,每课时按0.05分计算。鉴于目前我校中心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同时并存,工作量难以衡量和测评的实际情况,将结合无校籍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岗位聘用办法,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量。原则上在设置的岗位上工作均享受同等工作量津贴。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履职认真、安全管理负责、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实施素质教育,得25分,违反以上常规工作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该大项其中5分:由教导处组织人员对专任教师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常规检查表和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由校长室及总务处对从事非教学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岗位检查评价和平时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绩。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无失误得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70%,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得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85%。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12%与学校的奖励办法相挂钩。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的3%与行政人员的工作实际挂钩,行政人员按工作范围分中层正职以上、中层副职、下属负责人与幼儿园负责人3类,按3:2.5:2赋分。学校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成学校利益损害的每次扣2分。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按责任的轻重给予相应的连带处罚。

专任教师个人工作业绩奖励得分=(在编在岗人数—正校长1人)×2.88÷学校奖励办法统计总得分×个人奖励所得分   

非教学人员全年按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工作无失误(无批评)每学年得1.5分。

二)师德积分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造就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八项注意》和《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与处分暂行办法》,结合《关于<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教人〔2020〕10号),特制定本方案。

师德积分制考核共计100分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幼儿)。(非在编人员参与师德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校聘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

1.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 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7.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 派,自重自爱。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幼儿园教师考核内容

1.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 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 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

5.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6.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

7.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

8.秉承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利益,尊重幼儿权益,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组

1、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每一条次扣5分。

①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②接受学生和学生家长宴请的;

③不注意教师形象,穿拖鞋、无袖衫或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场所的。

2、具有下列情形,经举报、查实每一条次扣10分。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没有造成后果的;

②上课前饮酒的;

③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情节较轻的;

④不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

⑤让学生、家长代批作业,或作业批改敷衍了事的;

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钓鱼的;

⑦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职、兼课的;

⑧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接收家长礼品、礼金的;

⑨有公开歧视学困生言行的。

⑩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情节较轻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保教活动)从事非教育教学(保教)和管理行为;

6、歧视、侮辱学生(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幼儿);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与学生(幼儿)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0、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获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1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3、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组织测评

1、教职工自评。教师按照考评细则自我评价。

2、教职工互评。全体教职工依据考评细则进行互评。(教职工测评分在计算时扣除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剩余的平均分)

3、测评分(有学生、家长参加)=领导测评×30%+教职工测评×30%+学生测评×20%+家长测评×20%;测评分(无学生参加)=领导测评×50%+教职工测评×50%。

四、师德考核每学年一次,与绩效积分制考核同时进行

五、师德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在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绩效考核和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四)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应予处理的行为,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等次确定

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绩效积分制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去尾法)

 2、本学年度录用或入编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考核成绩作为绩效积分制考核的依据。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⑵履行职责工作能力较差;⑶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⑷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⑸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连续2年绩效积分制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5、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四、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设立学校自立项目

1、见义勇为等弘扬社会正能量,事迹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教职工年度奖励500元。

2、边远山区任教津贴:完成工作任务者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3、超工作量:代课每节5元计算,节假日加班每天30元(加班与出差补贴不重复计算),学年中毕业班语数教师每人补助50元/学期,毕业班其它统测学科的教师补助减半。

以上自立项目只纳入绩效工资,不计积分制考核分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按比例依据工作分工和性质划块从当年度绩效积分制考核优秀和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确定。绩效积分制考核和师德考核优秀的人数超过或不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依据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职工中确定。

依据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