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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8-00065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荆州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8-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8-00065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荆州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31
发布日期: 2023-08-31
荆州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31 14:38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根据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等。

2、在评审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残疾儿童、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等。

3、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312.5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组 长:张念生(校长)

组 员:汪 敏  胡朝晖 汪天俊 姚楠燕  钟文 钱 欢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评审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摸排  学校组织各班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对象。

2、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名单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3、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书面存档。

4、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将享受生活补助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教体局资助中心。

6、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 《审批表》、《公示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困难学生身上。

2、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比对。

 

                                                                绩溪县荆州初级中学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