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进我校绩效考核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绩溪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年度)积分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及《绩溪县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师德积分制考核办法(修订)》要求,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学校教师的均衡配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校在岗教职工(含挂职教师)。
四、绩效积分制考核构成
绩效积分制考核由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和师德积分制考核两个方面构成。
(一)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1、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内容
考核共计100分,从考勤、教育教学过程、工作业绩、工作量及奖励等几项指标进行量化。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按照《桂枝小学教职工日常管理制度》要求,按时上下班,事假、病假、临时外出及时履行请假销假程序,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履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无校籍管理改革措施,科学设置岗位,根据教师数确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班级规模确定管理、教辅、后勤等其他工作量,完善岗位聘用办法,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量。
(3)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本考核项针对专任教师和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既承担一线教学又兼行政后勤工作的人员,分别根据不同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按教学工作量与其他工作量的比率核算本项得分。
(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体现工作实绩的教学成绩、辅导成效、教科研成果等方面。本考核项针对专任教师和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既承担一线教学又兼行政后勤工作的人员,分别根据不同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然后按教学工作量与其他工作量的比率核算本项得分。
2、本职工作考核程序与方法
(1)学校成立绩效积分制考核工作领导组。
(2)学校依据本办法制订本校的绩效积分制考核实施方案和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评分细则(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分开制订)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3)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对学校制订的绩效积分制考核实施方案和绩效积分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4)考核办法
由学校考核组负责,在每学年度结束以后进行,学校考核组分别依据本校《教(职工)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评分细则》据实量化评分。
(二)师德积分制考核内容及办法
1、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内容
考核共计100分,从以下六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测评。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不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坚持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偏袒、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考场。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具体评分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测评标准制定《绩溪县桂枝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量化测评表》(附表)
2、测评程序与计分评定
(1)教职工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测评。
(2)领导测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参加测评。
(3)教职工互评。组织教职工对照考核细则进行互评。
(4)学生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或不实施)。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测评。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
(5)测评分(有学生参加)=领导测评×30%+教职工测评×30%+学生测评×40%;测评分(无学生参加)=领导测评×60%+教职工测评×40%。
师德考核分=测评分+增减分
(6)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情况,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7)确定等次
原则上按师德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的人选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①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 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 打骂体罚或变相打骂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⑤ 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学生有偿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⑥ 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⑦ 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⑧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⑨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⑩ 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⑪ 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⑫ 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计分办法
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分=本职工作测评分×80%+师德测评分×20%
师德积分制考核测评中,中层以上领导测评分在计算时,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一般教职工测评分在计算时,扣除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六、考核程序
1、教职工自评。
2、考核组依据《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及由有关部门、教研组、学科组、年级组、被考核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填写《绩溪县桂枝小学教职工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量化评分统计表》(附件1)。
3、填写后的《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本职工作积分制考核量化评分统计表》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3天内对有遗漏或不实的成绩经考核组核实后予以补充或删除。
4、召开师德积分制考核测评会,参会人员根据师德积分制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测评,填写《绩溪县桂枝小学教职工师德积分制考核量化测评表》(附件2)。
5、公示。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5天。工作人员对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6、《绩溪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二份报教体局。
七、考核等次确定
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绩效积分制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
2、本学年度录用或入编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转正定级的依据。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⑵履行职责工作能力较差;⑶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⑷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⑸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连续2年绩效积分制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5、病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八、考核结果使用
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按比例从当年度绩效积分制考核优秀和师德考核优秀人员中确定。绩效积分制考核和师德考核优秀的人数超过或不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依据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教师中确定。
依据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结果,同时设立重大贡献项目津贴,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九、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积分制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积分制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学校成立绩效积分制考核工作领导组。
组 长:周新高、副组长:章新河、胡善山、王将亮
成 员:吴丰艳、胡周新、周国红、胡薇、汪琳、章莉、郑燕、冯裕海、方永红、 胡秀、邵红英
下设办公室:主任:吴丰艳
2.制定细则,认真实施。学校制定绩效积分制考核评分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学校要严肃绩效积分制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积分制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积分制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积分制考核工作;绩效积分制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