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创办于2009年9月,全称为“绩溪县桂枝小学”,位于绩溪县城西区会山路,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直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学制六年,办学规模为36个班。
第三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以“自立 自强”为校训,以“让每一个孩子都充满阳光”为办学理念,以“奋进、务实、创新、和谐”为校风,以“博爱、树人、精业、善导”为教风,以“励志、勤奋、合作、善学”为学风,以“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为教学理念, 以“书香桂枝
阳光少年”为标识。以“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教师铸就发展的平台,让学校成为师生共享的精神乐园”为学校发展目标,坚持抓课堂教学改革不放松,坚持抓学生养成教育不放松,坚持抓教师专业发展不放松,坚持抓校园文化建设不放松,把学校办成市内闻名省内有名的特色学校。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绩溪县桂枝小学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检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绩溪县桂枝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办室(党政办)、教导处、总务处和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四个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共青团、德育处、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组织(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接受安全、市监、卫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教育、教学、教研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提质减负30条》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少工委、德育处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依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把为党育人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班集体建设,建设优良班风。上好道德与法治课、上好班队活动课;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面向全体,关爱学生,重点关注“三残儿童”、建档立卡学生、留守儿童、学困生等弱势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四)树立环境育人的观念,努力打造优美的校园物态环境,建设积极向上、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德育教育氛围。
(五)建好家长学校,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提高“三结合”教育的效果,尊重家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素质;实施班主任津贴制度;对班主任工作定期考核,对班级管理优秀的班主任给以表彰、奖励。
(七)加强少先队工作建设。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阵地,是推进学生品德、行为、学习等各种良好习惯养成的主渠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学年聘任班中队辅导员,健全班中队、小队组织,少先队要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
第十八条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批。教务处坚持做好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做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保证教育教学过程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重视教学过程管理,讲规范,求精细。抓好常规管理和教学检查、评估,抓细计划拟订、实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评价、反馈各个环节的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过程要质量。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树立“以研兴教、研教同行”的理念,扎实开展教科研工作、校本研训工作,坚持学校有课题、人人有专题、学期有总结、长期有成果,推进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 完善“双培”工作制度,以校本研训为平台,以师徒结对为载体,坚持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第二十一条改革评价制度,按上级规定进行期末检测,科学命题,对学生学业实行综合等级评价,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性为主,鼓励为主。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认真落实“双减”与“五项管理”要求,坚持作业总量控制和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依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一年级招生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所用教材、学习资料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征订或组织自愿征订,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征订,更不能向学生推销资料和征订规定外的资料。
第四章 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后勤工作目标是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职责主要包括办公与食堂物品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做好食堂运营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和校园绿化美化管理、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等。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好经费的预算、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规范收支手续,并接受纪检、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或代为收取有关费用。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不自立项目收费。代收代支费结算公开、清楚。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舍和公共资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建立好各种台账资料,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管理教育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影像资源等,注重发挥现代化教育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条加强校园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班级卫生责任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工作管理,完善每日两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入校允许和检查登记制度,教师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按保安指定执行。严禁商贩和各种推销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加强门卫室管理,健全保安值勤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传染病,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检查水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理想信念,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根据发展规划和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岗位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规程,引导教师自觉做到:理解《课标》,悟读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维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办公条件。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和有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教学常规严格要求自己,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促进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培养目标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培养目标、国家课程计划、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学生过错行为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学生进行表扬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