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10分)
1、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考勤打卡,病事假天数不超过规定天数,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10分)
2、全年旷工或病、事假没有达到不合格天数,病假:病假全年累计10天内(含10天)不扣分,但须提供病假证明,超过10天后1天扣0.2分;事假:全年事假累计6天(含6天)不扣分,超过6天后1天扣1分(若上下班打卡时间迟于上午8:30,早于下午3:45,或者忘记打卡,一率作为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计事假一天);旷工(指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不到岗的)1天扣4分,全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各项扣分共计扣完10分为止。(依据考勤情况评分,法定婚丧假4天、女职工产假158天不扣分,教职工患重大或特殊疾病,病假超过10天者,凭医院证明,经考核组研究可酌情扣分。)
3、教职工出勤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全年有旷工情况,事假累计超过6天以上,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当年度不评优、不评先。
4、全年出满勤的享受满勤奖100元。
二、工作量(30分)
1、小学部教师周工作量课时数达16课时(周教学课时数+周管理课时数)、幼儿园教师周课时数达18课时(周教学课时数+周管理课时数)的为满工作量,得工作量30分。超过工作量每课时加1分,小学周课时数不足16课时、幼儿园周课时不足18课时的,不足课时按每课时1分扣减。
2、管理工作量周课时数认定标准:(根据各管理岗位具体工作量认定)
A、校长、党支部书记一个标准工作量(周16课时计算),副校长标准课时数的0.75计算,其他行政人员标准课时数的0.65计算,财务辅助人员6课时,中心幼儿园业务负责人6课时,党建资料建设5课时,食堂管理员9课时,教研组长2课时,科学、体育、音乐、美术等功能室仪器设备管理各2课时,书法室管理3课时,教育信息化管理4课时,留守儿童之家管理3课时,心理咨询及卫生室管理3课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兼少年宫管理4课时,图书管理3课时,中午食堂值班3课时。
B、班主任周课时数:班级人数10人及以下计5课时,11—20人计6课时。20人及以上计7课时。
3、担任n门统考学科的增加(n-1)课时。
4、设置工作量教龄奖励分:教龄1--10年的每年奖0.1分,11--20年的每年奖0.15分,21--30年的每年奖0.2分,30年以上的每年奖0.25分。
如:甲教龄34年,奖励计分为:10x0.1+10x0.15+10x0.2+4X0.25=5.5分
5、工作量保底22分,工作量分超30分的每分奖100元。
三、教育教学过程(32分)
1、有教学计划并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2分)。(依据教学检查情况评分)
2、教案规范、完整,教学反思篇数(每学期各门学科合计第一学期不少于15篇,第二学期不少于10篇)(6分)。反之备课缺一节扣0.2分,教学反思缺一篇扣0.1分,扣完5分为止;启用上一轮备课笔记,无明显修改的得4分,新写教学反思篇数不足的每篇扣0.2分;教龄不满5年的,备课笔记不是手写备课的得4分;采用电子备课的教学反思缺1篇扣0.2分;担任两门及以上学科教学的需有两门备课笔记,不足两门的扣1分。(依据教学检查情况考核赋分)
3、上课。课前有准备,课堂纪律良好,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良好(3分)。(考核组依据校本研训公开课情况和学生评价评分)
4、作业布置适时适量,批改及时、认真、无误,有评价(4分)。(考核组根据学生作业情况评分)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校本研训(4分)。《校本研训记录册》填写完整、规范(1分)。听课节数达规定要求(每学期至少10节)(1分),每期上好一节公开课(2分,每节1分)),
6、认真履行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在组织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安全管理方面未发生学生安全事故(5分)。反之在组织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及安全管理方面发生学生安全轻微事故,但尚未造成重大后果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此项得0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安全管理责任。
7、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教学常规(备课、作业、校本研训等)在接受校级或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视情况分别扣1.5分、1分、0.5分。(5分)
8、关心爱护学困生(3分)。能对问题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与疏导,与家长沟通良好,学年内所任班级学生无辍学(3分)。若有歧视学困生行为,发现1次扣1分;若有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家长上访,每次扣1分;发生体罚学生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因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处分。学年内所任班级学生有辍学的扣1.5分。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28分)
1、认真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培养。(12分)。(根据每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情况考核赋分)
2、教育教学成绩(16分)
所任学科学年内统考班平均成绩获县同类学校第一、二名得16分,第三名得15.5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得14.5分、第六名得14分、第七名得13.5分、第八名得13分、第九名得12.5分、第十名得12分。学年内所教学科未举行全县统考的,学年末测评学生学科合格率一二年级100%、三四年级90%、五六年级85%的得16分,反之每低1%扣0.2分,最多扣4分,保底12分。担任两门及以上统考学科的取其各门统考学科得分的平均分。学年内所教学科有两次市县统考的,以最优一次统考成绩为准。年级学科连续参加县统考,学科成绩与前一学年统考成绩名次相比,每提高一名奖励1.5分。该项成绩超过16分的,每分奖100元。
担任非统考学科教师和幼儿教师:担任非统考学科和幼儿教学的教师此项得分为任课教师教学成绩的平均分。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