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绩溪县伏岭镇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绩溪县伏岭镇伏上村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成长奠定基础
第四条 办学目标: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 校训:育人才厚德载物,筑梦想自强不息
校风:文明 善思 求实 创新
教风:爱生 敬业 严谨 创新
学风:勤奋 守纪 合作 乐学
第六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七条设立中国共产党绩溪县伏岭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1名。委员兼任纪检委员,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九条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绩溪县伏岭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1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二条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校办、德育处等职能处事,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德育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小组长。
各职能处室职责如下:1、德育处: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精神,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2、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纲要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及校园的绿化、美化等工作。4、大队部:负责学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对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等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家长的问卷调查,检查自己的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德育工作:
(一)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点,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并充分体现出良好的教养、健康的心理、创新的意识。
(二)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2、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3、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学生。
(三)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
教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四)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感染人,以崇高的品德和良好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
(五)学生培养目标
良好的教养:培养学生知书达礼,学会尊重,学会自理,品行得体,学会做人。
健康的心理:培养学生对待困难,学会克服,学会适应,积极向上,学会奋斗。
创新的意识:培养学生学会畅想,学会发问,标新立异,喜欢探究。
(六)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
1、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课程计划全面落实。
2、学校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断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法、考试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加强网络、媒体、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3、建立教研组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4、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
5、加强学法的指导,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6、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核)
7、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测,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第五章 教 师 第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 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创造性地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校本培训制度。加强对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维护《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享受的权益,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 学 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奖惩: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二十五条 入学及学籍管理
1、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招生。对于中途转出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七章 学校体育、卫生及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师生保健、预防、体检,开展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教育等工作。
1、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国家推行的体育锻炼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让学生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并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从认知和行为方面培养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定期为学生体检,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3、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配备的后勤人员要每年进行体检,符合上岗条件才能上岗。小食堂结构布局合理,内部卫生,操作程序规范,防止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现象出现。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师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伏岭镇中心小学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