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公共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 绩溪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乘客权益> 监督渠道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502-00016 组配分类: 监督渠道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申诉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502-00016
组配分类: 监督渠道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申诉受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申诉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25 08:47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信访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交公司规范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交公司的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投诉处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二、公司设立投诉电话:0563-2310998;办公场所、营运车辆设有意见簿。广泛受理群众的投诉、信访、批评建议等。

三、受理投诉的部门:

公司调度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四、投诉处理工作原则:

1、尊重信访人意见,改进公司工作。

2、首问负责,归口处理,现时办结。

3、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承运合同及时处理。

4、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职业道德宣传相结合。

5、投诉、信访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受理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2、投诉方式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传真等多种形式。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

六、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一受理一登记(乘客投诉表)一调查处理一上报或者反馈至信访人一归档。

七、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

3、投诉人到公司调度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答复当场答复。受理人员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的或向上级汇报的,应主动向投诉人表示处理的诚意,告知解决、反馈的时间。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根据归口处理原则,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调查处理和跟踪改进。

4、在调查核实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事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取得共识。

6、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事件,实行集体商议,相关领导要亲自接待。举报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或案件线索要及时报上级查处。

7、对受理的一般投诉事件,受理科室应在7日内向投诉者作出答复,15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事件最迟不能超过30日,并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答复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8、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9、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0、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