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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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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305-0011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华阳镇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305-00111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华阳镇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华阳镇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1:55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华阳镇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华阳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华阳镇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6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通讯地址:绩溪县华阳梓潼路90号
邮编:245300     联系电话:0563-8162664
电子邮箱:2330519627@qq.com

 

 

关于印发《华阳镇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 2024年)的通知》《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印发<绩溪县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华阳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审查力量。由党政办统筹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审查部门,实施审查工作。确定1名分管领导,落实3名审查人员(党政办工作人员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1名)。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或专门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体现。

(二)确定合法性审查机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定司法所为合法性审查机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合法性审查机构开展审查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辅助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为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三)规范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1)我镇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2)我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我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的行政合同。以上事项应当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合法性审查覆盖到位。我镇对辖区内的村涉法事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加强合法性指导,视情况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四)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体讨论会议议题申报表,须经承办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由承办部门将拟上会材料提交党政办汇总,党政办统一对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甄别后于会前及时交审查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查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送签单报分管合法性审查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对审查部门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根据意见对送审事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确因客观原因未

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班子集体讨论

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全过程记录。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国家、省、市、县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审查机构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集体审议。

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承办机构不得以向审查机构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落实法律顾问会审制。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提交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的事项,应当同时提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随送审材料一并提交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可列席相关会议,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社情民意、民风民俗,对涉及部门、村居的重大决策、合同、村规民约等给予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意见。

(五)规范档案管理。明确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期限、归档要求等。提请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由审查部门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六)提高审查质量。审查部门应当组织审查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DB34/T4338—2022), 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部门联审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镇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我镇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成效。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

(三)强化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加大人、财、物等投入,为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重视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培训,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

司法所负责统筹协调我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指导,跟踪了解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