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308-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行财股负责人胡冰梅解读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2308-0000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行财股负责人胡冰梅解读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部门负责人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行财股负责人胡冰梅解读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03 09:47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资助范围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下同)资助范围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上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免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二)普通高中资助标准:

1.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三、资助资金分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级与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省级和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我县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央与省、县分担比例为6:2.8:1.2。

国家统一实施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与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与我省、县分担比例为6:2.8:1.2。

四、我县资助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共安排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130.4万元,国家助学金18.5万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6.8万元,国家助学金4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