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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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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7-00062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7-00062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9:08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兹有坐落于华阳镇来苏社区项家桥102号房屋,已办理绩国用(91)字第83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绩房字第347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住宅用地,土地面积229.16平方米,建筑面积253.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4.13平方米,土地及房屋权利人为方桂时。1997年方桂时、张正勇(永)、张正雄分户申请改建房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房屋改建后,1998年分别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门牌号为102-1、102-2、102-3号),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2023年4月,方桂时、张正勇(永)、张正雄(方五女)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交了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资料显示:方桂时拟申请登记的宗地面积52.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6.43平方米;张正勇(永)拟申请登记的宗地面积104.8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74.03平方米;张正雄(张五女)拟申请登记的宗地面积214.90平方米,建筑面积279.15平方米。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对上述土地及房屋的权属、界址、四至关系等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如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