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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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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03-00056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救济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5 发布日期: 2023-03-15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03-00056
组配分类: 执法程序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救济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5
发布日期: 2023-03-15
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03-15 15:35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

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绩溪县司法局作出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司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县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电话:0563-8166939

地址:绩溪县何川1号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办理机构:绩溪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5B514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绩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单位:绩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会山路与锦屏路交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