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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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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307-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板桥头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307-000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板桥头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板桥头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5:55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印发<绩溪县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3〕12号)等制度、文件的先后出台,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明确了规范和意见。近年来,板桥头乡在省、市、县各级政相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公众参与实效不明显、决策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对上位政策予以梳理整合,结合板桥头乡实际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真正把合法性审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起草过程

板桥头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于2023年5月正式启动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认真开展调研,多次组织讨论,严格依据上政策要求,结合板桥头乡实际,形成初稿后反复磨合,对文稿加以修改和完善,于5月23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充分乡直各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板桥头乡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5条,全面明确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审查范围。要将本辖区内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鼓励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明确审查机构,即党政办、司法所负责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

)明确审查需提交的材料,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会议议题申报表,须经承办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由承办部门将拟上会材料提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汇总,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对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事项进行甄别后于会前及时交审查部门审查。

)明确审查内容的管理。提请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由审查部门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明确审查意见,即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部门联审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板桥头乡党政办

解读人:马志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58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