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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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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403-0004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403-0004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1
发布日期: 2024-03-21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11:50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 9号)和《中共绩溪县委、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绩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 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和经验总结。

(四)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建议,协调全县重大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内资外资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六)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 大问题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研究 拟订全县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工作任务实施,协调推进与长三角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八)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 发展。协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绩溪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协调、处理县内国家大中型水库自迁移民遗留问题,申报和安排库区与移民安置区经济开发项目;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十)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指导促进创业投企业发展。

(十二)负责牵头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承接县铁路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十四)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 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协调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监察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八)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十九)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做好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 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开展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负责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法开 展涉案、涉纪和涉税等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调解和处理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价格争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省级、县级储备粮棉、最低收购价粮的行政管理。

(二十三)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监 测全县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我县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以下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二)综合规划股(社会事业股、服务业发展股、信用办)(三)行政审批股(四)固定资产投资股(交通股、能源股)(五)节能监察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股(六)工业和高技术产业股(军民融合股)(七)区域经济股(长三角合作股)(八)价格管理股(九)粮食综合股(监督检查股)(十)农村经济和物资储备股

办公地址:绩溪县龙川大道28号行政办公中心2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63-8153781

邮箱:704191777@qq.com

邮编:245300

主要负责人: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