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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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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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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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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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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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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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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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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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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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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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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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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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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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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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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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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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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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人口 (稳定脱贫户除外)、监测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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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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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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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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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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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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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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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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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50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民福〔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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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 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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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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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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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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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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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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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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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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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全县高龄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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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户籍,80周岁以上老龄人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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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不同,绩溪为80-89周岁45元/月;90-98周岁50元/月;99周岁以上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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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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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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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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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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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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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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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7号)
关于调整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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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县户籍
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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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10元/月•人。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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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10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1070元/月•人。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17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为727元/月•人。
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67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402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
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469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68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1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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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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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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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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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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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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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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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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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父母、
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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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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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100元,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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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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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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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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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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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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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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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和“三老”人员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民福〔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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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精简下发人员,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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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为6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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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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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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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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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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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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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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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民保[2018]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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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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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5元/月/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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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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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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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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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816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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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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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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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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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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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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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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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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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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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816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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