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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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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3-00035 组配分类: 决策落实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绩安办〔2023〕14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3-00035
组配分类: 决策落实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绩安办〔2023〕14号
生成日期: 2023-03-14
发布日期: 2023-03-14
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09:05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转发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有限空间事故的通报》(宣安办〔2023〕13号),近期全省接连发生2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这些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存在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安全培训教育不够、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行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规范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水平,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办法,形成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监管盲区和漏洞。督促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解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风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作业审批制度执行不规范以及各项防护装备、器材配备不足等问题,切实增强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防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涉及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包括腌制池、皮浆池、浮渣池、纸浆池、污水处理池、污水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燃气井、深基坑、酒糟池、发酵池、废井、地坑、地窖、窑炉、炉膛、锅炉、烟道、管道及设备、贮罐、反应釜(塔)等。

三、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是否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1.乡镇政府、经开区是否开展本地区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

2.乡镇政府、经开区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3月23日前)。各乡镇、经开区要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所有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各企业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所有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范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全面自查,凡存在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要建立完善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所在区域、名称、种类、主要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安全防护要求、作业主体、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内容的管理台账(见附件3)。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深入查找自身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自查的隐患问题全部“清零”。

(二)乡镇检查阶段(3月24日至3月31日)。各乡镇、经开区结合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辖区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排查,同时可以采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相关专家评估等方式,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确认,建立完善包括企业规模大小、行业分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数量、主要危害因素等内容在内的安全监管台账(见附件4)。

(三)专项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底)。县应急局对全县重点有限空间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部分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部署。各乡镇、经开区要将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对辖区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经开区要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坚决实施安全信用联合惩戒,并对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有关条款,做好行刑衔接。

(三)严肃追查问责。各乡镇、经开区要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凡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亡人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乡镇、经开区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组织开展辖区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熟知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

请各乡镇、经开区于4月15日前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应急局收文员。我办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相关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联系人:陈泽伟,联系电话:8158037。


附件:1.《转发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有限空间事故的通报》(宣安办〔2023〕13号)

     2.《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马鞍山慈湖高新区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3.10”有限空间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23〕16号)

     3.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4.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

     5.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