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履职尽责,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将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绩溪县某加油站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对商品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7月7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在售的力达柴油车专用尿素溶液(Adblue)外包装无净含量标识、无生产厂家地址,外包装标签中产品说明有“同时可以提高发动机的功率,减少油品的消耗”字样,当事人介绍产品时借此宣传;货架在售的14袋“卫龙”大面筋辣条已超过保质期。经查,涉案力达柴油车专用尿素溶液(Adblue)购自宣城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进货时当事人疏于查验、导致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无法提供有关宣传用语的来源依据;涉案过期食品由员工自行采购,疏于管理导致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对商品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大面筋辣条14袋、罚款13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