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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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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2-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绩保组(2019)1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2-0008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绩保组(2019)1号
生成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9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华阳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发挥其更大社会价值,完善录聘用已婚大学生公租房入住、退出机制,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5月28日经县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研究,现对录聘用已婚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凡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华阳镇)录聘用已婚大学生,夫妻双方符合申请二室一厅公租房条件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等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

    1、结婚前,双方均已配租入住公租房的,申请两室一厅时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夫妻双方中较后承租公租房的时间开始计算,租赁期限原则上为叁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2、结婚前,夫妻仅有一方配租入住公租房的,申请两室一厅公租房时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实际开始租赁时间为准(原则上在结婚证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租赁期限原则上为叁年,最长不能超过五年。租赁期限在叁年内(含)的,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标准按一、五、六层1.1元/平方米/月缴纳,二、三、四层1.2元/平方米/月缴纳;租赁期限超过叁年且在五年内(含)的,不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执行公租房标准按一、五、六层5.5 元/平方米/月,二、三、四层 6.0元/平方米/月缴纳,租赁期限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再续订租赁合同并退出公租房。
    3、重新配租二室一厅公租房的大学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十日内须腾退原承租的公租房。
    今后,国家、省、市、县对公租房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