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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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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301-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低保办事指南】伏岭镇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08P/202301-0009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低保办事指南】伏岭镇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日期: 2023-01-31
【低保办事指南】伏岭镇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31 17:06 来源: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统筹,标准为A类增发30%,B类增发20%,C不增发,在低保差额救助金额的基础上增发。

四、申请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申请人写户主,村委会盖章)和户主1寸照片3张。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带原件审核)。

3、分户另住法定赡、扶、抚养人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或看病材料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小结、医保、新农合报销结算单)。

5、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子女上学的提供学生证明、年满18周岁的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7、连续6个月的水费、电费、电话费费用清单复印件。

8、农业户口的提供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

9、单亲家庭判决书(单亲家庭出具)。

10、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声明(镇提供统一模板)。 

11、授权委托书(镇提供统一模板)。

1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镇提供统一模板)。

13、营业执照注销证明(之前有营业执照的出具)。

14、车辆购置发票或转让发票。(有车辆买卖的家庭出具)。

15、户主社保卡复印件。

另外注意:

1、患病纳入的需要录入:近一年的药费支出依据(最好是结算单),能体现病种的出院小结,其余的不需要录入。

2、残疾纳入的:拍清楚残疾证。

3、收入声明:子女有固定上班的单位,出具工资流水;无固定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声明(写清楚本人是在哪从事什么工种,一年大概收入是多少)。一定要如实书写。

4、名下有车辆的一定要出具购置发票。

5、名下有店面、公司已注销的要提交市监部门出具的证明。

6、低保申请书要根据各个家庭情况书写,切勿出现一样的申请。

7、申请低保的法定赡养人,居住地跟户籍地都不在我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8、如是贫困户的,请提供最新的收入核算表。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镇村评议-镇村公示-县评议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七、办理地点:伏岭镇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0563-839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