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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2-00046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3 发布日期: 2022-12-2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2-00046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3
发布日期: 2022-12-23
关于《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23 11:06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明确了我县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创新点建设三项任务之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和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机制。当前我县情况:

1、林权抵押贷款额已从2016年的5700多万元降到2019年的1100多万元,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以来到2022年末,林权抵押贷款额提高到3717万元;

2、我县公益林面积38.08万亩,天然商品林面积17.97万亩,共占林地面积的42.1%。全县村集体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249.87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157.19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92.68万元);农户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474.48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283.9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90.58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直接质押,按放大10倍计算,可担保贷款额将达2500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设立担保基金,以未来5年补偿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公司再放大10倍,可担保贷款额将达1.25亿元;以农户个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直接质押,按未来10年收益计算,可贷款额度将达4700余万元。2020年我县出台《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林权抵押收储担保贷款8单198万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14单579.9万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改〔2020〕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6月至7月,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参照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的经验做法,充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牵头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收储中心林权抵押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推进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试行)》,在电子政务平台向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针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由县政府办政策法规室牵头,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且进行了二次征询意见,通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8月21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绩溪县生态公益林受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绩政办〔2020〕42号)。现有效期届满,为促进“两山转化”,进一步释放林业金融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群众,拟继续有效,现提交《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和《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附件)。

四、主要内容

《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共6章18条,从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抵押资产的收储、处置和管理、担保额度及风险补偿及其他相关事项规范了林权抵押担保程序及风险防范,是林权收储中心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的基本依据和操作指南,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户扩面”、有效解决融资难具有重要的意义。

《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共7章26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方式、贷款办理、登记管理、风险管理及附则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担保贷款,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融资渠道。

五、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提请研究《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