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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2-0004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3 发布日期: 2022-12-2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12-0004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23
发布日期: 2022-12-23
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23 11:0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明确了我县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创新点建设三项任务之林业金融定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规模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及其担保业务的开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县林业局通过周边县市考察学习,并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2020年我县出台《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后,创新贷款品种,落实林业贴息、项目扶持政策,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叠加商业保险等风险缓释机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林权抵押贷款额为2581万元,2022年为3717万元,2021年为22户林农申报贴息资金14.6万元。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绩溪县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财农〔2013〕148号)、《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皖银监发〔2015〕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291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险办〔2017〕1号)、《绩溪农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管理办法》(2019)、《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林产函〔2020〕119号)、《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改〔2020〕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7月,县林业局牵头组织政府办、金融办、财政局、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有关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机制的调度会。8月至9月,县林业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初稿)》,在电子政务平台向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县财政局、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参加的征询意见会。针对反馈意见和建议,由县政府办政策法规室牵头,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且进行了二次征询意见,通过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10月28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的通知》(绩政办〔2020〕51号)。现有效期届满,为保障林权收储中心资本金安全,提高其运营效益,激发工作人员干事激情,提高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积极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户扩面”,拟继续有效,现提交《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送审稿(附件)。

四、主要内容

《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共4章21条,从林权担保借款人利率优惠、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林业项目资金申请、林权抵押物价值评估费用、林权抵押贷款展期和无缝续贷、抵押资产的收储、处置和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规范了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措施,该管理办法是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的基本依据和操作指南,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户扩面”、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提请研究《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