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07M/202206-00104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发布机构: | 扬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2022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索引号: | 11341731003262807M/202206-00104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
发布机构: | 扬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名称: | 绩溪县2022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
绩溪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县应急管理局8151176 | |
2 | 县人社局 | 农民培训工程补助资金 |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 | 皖财社[2020]611号 |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 | 500-2400元 | 培训合格后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次发放 | 8151373 | ||||
—其他脱贫培训补助资金 | 皖人社秘[2018]430号 | 参加脱贫培训人员 | 110元/人/天 | 培训合格后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次发放 | 8151373 | ||||
3 | 县人社局 |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 |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皖财教[2020]808号 | 中职学校享受助学金学生 | 1000-1500元/人 | 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分春季秋季发放两次 | 8151373 | ||||
4 | 县人社局 | 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
—其他类村级公益岗位补贴 | 宣人社秘[2020]105号 | 从事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 700元/人/月 | 经乡镇村每月申请对在岗人员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8158985 | ||||
—其他类就业交通补贴 | 宣人社秘[2020]51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 | 300-500元/年 | 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8158985 | ||||
5 | 县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 皖人社发(2019)15号 绩人社(2019)259号 绩政办(2015)25号 | 参加城乡居保人员 | 88元/人 | 20元/人 | 参保人员到龄后村级统一申请,乡级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8769 | |
6 | 县人社局 | 失地农民保障补贴资金 | 宣政办(2013)11号 绩政办(2010)68号 | 失地农民人员 | 6000元/亩 | 参保人员到龄后村级统一申请,乡级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8769 | ||
7 | 县人社局 | 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农村七老人员补助资金 | 皖交人教(2018)116号 皖卫基层(2018)34号 皖农办(2018)47号 皖农办(2018)46号 皖新广发(2018)87号 皖教秘师(2018)54号 皖组通字(2018)52号 | 农村七老人员 | 26元/工龄 | 参保人员到龄后村级统一申请,乡级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8769 | ||
8 | 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低保户、贫困户,边缘户中四级及以上残疾人 | 各地标准不同,宣城市为一二级840元/年,三四级42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4609 | ||
到人 | |||||||||||
9 | 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二级及以上且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 | 各地标准不同,宣城市为65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审定-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4609 | ||
到人 | |||||||||||
10 | 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龄老龄人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福〔2020〕144号) | 绩溪户籍,80周岁以上老龄人 | 各县市不同,绩溪为80-89周岁45元/月;90-98周岁50元/月;99周岁以上50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8164609 | ||
到人 | |||||||||||
11 | 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72号) | 具有我县户籍 |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为850元/月/人,财政补助标为680元/月/人;失能护理补贴160元/月/人、半失能护理补贴85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4609 | ||
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0)51号) | 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
到人 | |||||||||||
12 | 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71号) | 失去父母、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92元,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4609 | ||
关于提高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福﹝2020﹞195号) | 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 | |||||||||
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 |||||||||||
13 | 县民政局 | 定期救济 |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和“三老”人员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民福〔2013〕22号) | 三老,精简下发人员,发放到人 | 绩溪县为640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8164609 | ||
14 | 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民保[2018]33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 64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8162394 | ||
15 | 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绩溪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保[2019]41号)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县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及时发放 | 8162394 | ||
16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计) |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2号)、《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绩卫计〔2016〕132号)、《绩溪县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绩卫计〔2017〕56号)等 |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 根据受理的 | 根据受理的 | 参保患者在即时结报医院就诊,在即时结报医院直接办理报销;参保患者在医院就诊的未报销材料,将医药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及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交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测算出补偿金额,核准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8155352 | |
补偿材料计算 | 补偿材料计算 | ||||||||||
17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 根据受理的 | 根据受理的 | 参保患者在即时结报医院就诊,在即时结报医院直接办理报销;参保患者在医院就诊的未报销材料,将医药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及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交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测算出补偿金额,核准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8155352 | ||
补偿材料计算 | 补偿材料计算 | ||||||||||
18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 根据受理的 | 根据受理的 | 参保患者在即时结报医院就诊,在即时结报医院直接办理报销;参保患者在医院就诊的未报销材料,将医药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及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交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测算出补偿金额,核准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8155352 | ||
补偿材料计算 | 补偿材料计算 | ||||||||||
19 | 县医疗保障局 | 其他 |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 根据受理的 | 根据受理的 | 参保患者在即时结报医院就诊,在即时结报医院直接办理报销;参保患者在医院就诊的未报销材料,将医药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及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交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审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测算出补偿金额,核准后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 | 8155352 | ||
补偿材料计算 | 补偿材料计算 | ||||||||||
20 | 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乡困难群众 | 根据受理的救助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计算 | 根据受理的救助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救助比例计算 |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县医保局审核--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 | 8159679 | |
(宣医保秘〔2021〕13号) | |||||||||||
21 | 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个人申请,乡镇、村审核扶持对象,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8165341 |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
22 | 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21〕11号) |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并常年服用精神疾病治疗药物的残疾人。 | 无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 按年发放 | 8162291 | 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
23 | 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 | 关于印发《绩溪县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残〔2019〕13号) |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维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无 | 不低于3000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 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8162291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不超过2次; |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 |||||||||||
24 | 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划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 每年补贴260元 | 无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号 | 下半年发放 | 8162291 | |
25 | 县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8167466 | ||
26 | 县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 每亩16元 |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8161051 | ||
27 | 县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权利人 | 每亩16元 | 每亩15元 | 年度核查验收合格后兑现 | 集体所有打入村集体账户,个人所有通过“一卡通”发放 | 及时发放 | 8161051 | 县级提取公共管护费0.25元/亩 |
28 | 县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4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县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0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8167466 | ||
29 | 县教体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教财〔2019〕64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1.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申请;2.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公示,确定资助学生。3.发放资助资金。 | 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 及时发放 | 8177066 | |
30 | 县教体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 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学生资助卡 | 及时发放 | 8177066 | |
31 | 县教体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 | 《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 | 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学生资助卡 | 及时发放 | 8177066 | |
32 | 县教体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不低于800元/年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 及时发放 | 8177066 | ||
33 | 县教体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 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 |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 | 学生资助卡 | 及时发放 | 8177066 | |
34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30780元/年 | 烈士遗属3078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55532 |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 | ||||||||||
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 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 ||||||||||
3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定补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帯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9240元/年 | 在乡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924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55532 |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440元/年 |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8440元/年 | ||||||||||
建国后入伍18260元/年 | 建国后入伍18260元/年 |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7860元/年 | 帯病回乡退伍军人:7860元/年 | ||||||||||
3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96970 | 执行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 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55532 | |
因公一级 93910 | |||||||||||
因病一级 90830 | |||||||||||
因战二级 87750 | |||||||||||
因公二级 83140 | |||||||||||
因病二级 80030 | |||||||||||
因战三级 77000 | |||||||||||
因公三级 72360 | |||||||||||
因病三级 67770 | |||||||||||
因战四级 63110 | |||||||||||
因公四级 56970 | |||||||||||
因病四级 52350 | |||||||||||
因战五级 49290 | |||||||||||
因公五级 43100 | |||||||||||
因病五级 40030 | |||||||||||
因战六级 38510 | |||||||||||
因公六级 36440 | |||||||||||
因病六级 30780 | |||||||||||
因战七级 29270 | |||||||||||
因公七级 26200 | |||||||||||
因战八级 18480 | |||||||||||
因公八级 16920 | |||||||||||
因战九级 15350 | |||||||||||
因公九级 12330 | |||||||||||
因战十级 10780 | |||||||||||
因公十级 9220 | |||||||||||
37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06)117 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籍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8160元/年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8160元/年 |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55532 |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元/年 | 已享受抚恤补助600元/年 | ||||||||||
38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液老年 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 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月45元×服役年限 | 每月45元×服役年限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8155532 | |
39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14) 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义务兵期间按年度发放 | 8155532 | |
40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8156109 | |
“—卡通”打卡发放 | |||||||||||
41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子女伤残:4200元l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9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8156109 | |
42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 | 一次性奖励每户不少于3000元 |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8156109 | ||
43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 一级4800/人/年,二级3600/人/年,三级2400/人/年 | 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8156109 | ||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 |||||||||||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
44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统一发放 | 8156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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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0563-8157327 | 补贴标准每年有所不同,是由财政局根据项目总资金和全县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总面积,核算每亩补贴标准。 | |||
46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29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贴对象。部分资金用于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市场化收购和品牌建设等 | 先由乡镇摸底、统计、公示、汇总上报补贴面积,再由农水局汇总,财政局审核,核算每亩补贴标准,再由乡镇上报补贴金额,农水局审核汇总,财政局最终审核。 | 1、稻谷实际生产者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基本账户。 | 8157327 |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 | |||
47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省级标准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1、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通过一卡通发放。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到他的基本账户 | 8154137 | |||
48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畜(禽)防控扑杀补助 |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养殖场户 | 猪口蹄疫扑杀补助8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1200元/头 | 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8164249 | |||
49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无害化处理实施者。 | 80元/头 | 无害化处理者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8164249 | |||
50 |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绩农水[2021]145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21年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到户 | 省级标准 | 产业到户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水局。县农水局会同林业局负责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扶贫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 “一卡通"打卡发放 | 815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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