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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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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1904-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1904-0000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4-22
【政策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22 20:27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居民住房建设管理,保证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6、《绩溪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7、《绩溪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4-2030)》

8、《绩溪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办法》

三、制定意义

《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水平,促进我县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四、起草过程

2019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了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行政执法局、县文旅局、华阳镇人民政府的意见,该文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一)居民申请住房建设的前置条件

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由县房管局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属D类危房的,在审查后可申请房屋改建;其他类危房可进行修缮,不得随意拆除改建。

(二) 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建设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建设条件的,需说明原因。符合建设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保护规划对建筑风格、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向申请人提出规划设计要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建房申请,并统一告知办理流程。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合法有效的材料后,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法律责任

居民建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予以处理。

六、创新举措 

居民建房需改变原建筑基底面积和范围、增加高度的,申报的房屋住宅设计图纸需周边居民签字认可,有效避免了四邻矛盾的产生。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注重政策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做好工作监管。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柯深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