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维护生态安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本县各乡(镇)及有关部 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 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
四、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和我县实际,绩溪县应急局起草了应急预案,多次组织会议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建议,完善细化预案。
五、主要内容
(一)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调配合。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积极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 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 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向公众发布。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预报。县、乡、村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要对辖区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四)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保障措施。
六、创新举措
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建立专业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村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等应急消防队伍,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灭火扑救体系。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 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七、下一步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预案和本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3-815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