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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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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009-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应急管理局解读《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009-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应急管理局解读《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部门解读】绩溪县应急管理局解读《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1 11:08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共十八条,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和威胁也越来越大。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意义

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起草过程

2020年6月30日,县应急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绩溪县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之后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县应急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8月3日将修改后的制度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会后于2020年9月1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制度》共十八条,明确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各类突发事件责任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程序、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部门联动协调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该信息。

七、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充分发挥应急广播战平结合的作用,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小广播真正发挥宣传大作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563-815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