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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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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1712-0000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解读《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17-12-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56B/201712-0000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解读《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12-29
发布日期: 2017-12-29
【政策解读】绩溪县财政局解读《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1:00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规范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行为,依据财政部令第74号、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制定依据

依据财政部令第74号、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意义

意义在于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绩溪县财政局起草,征求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方反应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关于印发《招标失败转变采购方式操作规程(试行)》。

五、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县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并报县公管局备案,书面申请中必须分析流标原因,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招标人成立谈判小组,申请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项目有评标委员会的,可将原评标委员会直接转为谈判小组,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没有评标委员会的,必须抽取5名以上单数专家,进行不合理条款论证,参加评审。

(三)招标人邀请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加的,视同放弃;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四)原招标文件经论证后没有不合理条款,可作为谈判文件,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现场不再另行制定。

(五)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分别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谈判现场使用本操作规程统一制定的谈判文件模板,明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独立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原商务报价。

(七)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等异常情况,谈判小组有权停止谈判;最终报价结束后,若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仍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可以不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应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创新举措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招标失败后,由招标人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批准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备案,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七、下一步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纪律。强化日常监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绩效评价、专项检查等方式为主的常态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563-816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