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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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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008-0007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部门责任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周湘宁解读《绩溪县重点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008-0007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部门责任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周湘宁解读《绩溪县重点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部门责任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周湘宁解读《绩溪县重点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10 09:38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征地管理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做好与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有序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6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皖政〔202032号),本着新旧标准合理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大起大落的原则,我局对2017年制定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分地类指导价同比例进行调整,同时对重点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农用地补偿基数重新进行了测算。

三、制定意义

有利于解决临时用地占用补偿标准不合理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临时用地补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

四、起草过程

20207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绩溪县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了县经开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农水局、审计局、林业局、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意见,并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7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该标准于202085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一)农用地补偿基数调整:按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与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21倍)之比测算的年产值执行;旱地、其他农用地补偿基数以水田标准为基数,参照2010年标准同比例调整的年产值执行。

(二)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4号)执行。

(三)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相关审批证件为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有关标准补偿)

1.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本次占用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未作调整,按照绩政〔201046号文件执行。即华阳镇 5000∕亩∕年,其他乡镇4000∕亩∕年。

2.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标准执行。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按用地地区基准地价计算,补偿标准=对应基准地价∕该地使用权使用年限×需占用年限。

城区基准地价按照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绩溪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绩政秘〔201778号)执行;

乡镇基准地价《关于同意实施绩溪县城区及长安镇等10个乡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绩政秘〔201691号)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科学客观合理调整。

二是新旧标准合理衔接。

三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七、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注重防控风险。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周湘宁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