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长安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长安镇>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211-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长政〔2021〕529号
生成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634/202211-0003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长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长政〔2021〕529号
生成日期: 2022-11-07
发布日期: 2022-11-07
关于印发长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7 15:11 来源:长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长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2111日

 

 

 

长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和《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2022〕1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政策性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确保不断保、不漏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杜绝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由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2.重点人群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350元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纳35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纳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5)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350元全额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县财政补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由各主管部门向县财政申请列支。

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缴费时间和保障期限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28—1130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继续执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再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3.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5.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1.缴费途径。线上线下同步实施,参加我镇居民医保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登录居民医保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缴费,积极引导参保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方式实现缴费。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线上缴费困难人员各村委会要做好线下征缴服务工作。

2.缴费票据。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与纸质票据同等有效,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

3.退费。因错误缴费、重复缴费和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原则上进入医保实施年后不予办理退费,具体退费办法由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另行制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0月下旬)

各村委会要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对参保居民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2年10月28—2022年1130日)

居民医保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31日。各村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征缴工作。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信息登记阶段2022年10月28—2022年12月31日,与征缴工作同步实施)

各村要确定专门人员根据征缴工作有关要求,在医保系统中认真做好参保信息录入维护工作。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本乡镇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各村根据实际,将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相关凭证上报镇医保办。

六、明确职责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村委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协助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在2022年11月10日征缴任务完成70%,在2022年11月30日完成100%。(附件2)。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要把参保群众享受医保补偿的真实事例讲出来,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确保应保尽保。

(三)优化服务,提高工作质效。各村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宣传筹资、催缴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奖惩。各乡村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票款安全。在完成下达的民生工程参保目标任务基础上,根据实际参保人数,按标准发放征缴工作经费。

 

附件1: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胡彦琦(镇  长)

副组长:章毓伟(武装部部长)

        黄梦利(财政所所长)

 

 员:吴志永(长安镇人大主席)

 健(长安镇党委副书记)

胡雄伟(长安镇纪委书记)

 伟(长安镇副镇长)

 军(长安镇宣传委员)

 汀(长安镇组织委员)

江  (长安镇副镇长)

许  翔(长安镇副镇长)

 生(长安镇农经办主任)

 杭(医保办工作人员)

          周盼盼(医保办工作人员)

 

 

 

附件2

 

2023年度长安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村组名称

目标任务数

镇头村

2220

大源村

2129

下五都村

2414

浩寨村

1892

庄团村

1980

坦头村

1821

梧川村

1304

马道村

1450

大谷村

1443

高杨村

848

 

1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