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 1台配置,另可适当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20%,单价不超过 4000元 ,原则上 6年内不予更新。
2、 笔记本电脑,科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每人可配置 1台;每个内设机构原则上可配置 1台作为公用,内设机构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可增加 1台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单价不超过 5000元 ,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3、 打印机,以联网打印、共享使用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A4打印机及票据打印机, 其中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可配备一台A4打印机,其他工作人员每间办公室可配备一台打印机,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20%,A3打印机单价不超过 6500元 ,A4打印机单价不超过 2000元 ,票据打印机单价不超过2500元 ,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4、 中高速复印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单价不超过15000元 ,原则上 6年内不予更新。
5、传真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单价不超过2000元 ,原则上 6年内不予更新。
6、投影仪,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 10000元 ,原则上 6年内不予更新。
7、扫描仪,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1-3台,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价不超过2000元 ,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8、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单价不超过 3000元 ,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9、电视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得超过5000元,原则上6年内不予更新。
10、碎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单价不超过800元 ,原则上 6年内不予更新。
10、空调,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已配置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分体式空调单价不超过3000元,柜式空调单价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二、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1、办公桌椅,按实有人数每人 1套配置,其中科级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 2500元 ,科级以下办公桌椅单价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
2、沙发 (含茶几 ),每间办公室可配置 1套沙发 (含茶几), 科级办公室沙发 (含茶几 )单价不超过 3000元 ,科级以下办公室沙发 (含茶几 )单价不超过2000元 ,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
3、桌前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0%,单价不超过 300元 ,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4、书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 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 1000元/组 ,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5、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 900元 ,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
6、保密柜,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单价不超过 1600元 ,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
7、茶水柜,每间办公室可配置 1个茶水柜,单价不超过600元,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
8、会议桌,根据会议室大小配置,每平方米价格不超过400元 ,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9、会议椅,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单价不超过 400元 ,原则上 10年内不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