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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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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210-00030 组配分类: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玉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推行生态安葬 倡导绿色殡葬活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5 发布日期: 2022-10-2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210-00030
组配分类: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玉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推行生态安葬 倡导绿色殡葬活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5
发布日期: 2022-10-25
玉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推行生态安葬 倡导绿色殡葬活动
发布时间:2022-10-25 09:26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革除丧葬礼俗陋习,推进社会文明新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传承传统美德,推动我乡科学、文明、绿色殡葬改革,玉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发出“推行生态安葬、倡导绿色殡葬”倡议。

一、严禁乱埋乱葬。禁止在下列区域内新建坟墓:1、耕地;2、规划的中心城区、中心镇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饮用水源保护区;4、铁路、省道、县乡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对原有在禁止区域内建造的实坟,要进行坟前栽树、绿化遮掩,空坟组织平毁。

二、倡导文明科学葬礼,争做绿色殡葬的推动者。农村居民死亡后,应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尚未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应选址在荒山、瘠地安葬。建造坟墓应节约用地,严格限制墓地占用面积,严禁超标准建造墓穴,严禁建豪华墓,严禁非法买卖土地建造墓穴,严禁私建的坟墓对外出售。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三、践行文明祭祀新风,争做时代风尚的引领者。禁止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洒冥币纸钱,焚烧祭品,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坚决抵制低俗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提倡用鲜花代替鞭炮、焚香烧纸,用植树、种草、鲜花和祭文、家庭迫思会等生态环保的祭扫形式缅怀亲人。

四、发挥党员示范作用,争做绿色殡葬的先行者。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好殡葬改革各项要求,带头厚养薄葬,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推行绿色殡葬。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殡葬文明新风。

五、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公务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村民树立厚养薄葬理念,争做绿色殡葬的倡导者;倡导文明科学葬礼,争做绿色殡葬的推动者;推进绿色生态安葬,争做绿色殡葬的带头者;整治违法违规乱葬,争做规范殡葬的先锋者;践行文明祭祀新风,争做时代风尚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