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与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成叁
副组长:苏丽妮、葛善勇
成 员:曹红卫、许万红、刘吉、方徽敏、汪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分组包乡镇责任制,成立2个现场排查小组,第一组组长:苏丽妮;成员:许万红、方徽敏、章婷,具体负责上庄、长安、板桥、临溪、华阳的排查。第二组组长:葛善勇;成员:曹红卫、刘吉、唐慧、胡伟,具体负责扬溪、伏岭、瀛洲、金沙、家朋、荆州的排查。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养老服务领域。围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重点整治设施设备不完善,消防审验、食品许可未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未覆盖重点区域,管护人员年龄偏大、专业能力不强,管理服务人员态度生硬等机构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院务、财务不公开,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虚报入住养老人数,贪污、侵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打骂、体罚等欺老、虐老侵害老年人权益;入住率低,安全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主动作为意识不够等问题。
(二)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整治老弱病残及返贫监测户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救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停发救助金、特困供养人员照护缺失等问题。集中整治保障不及时、综合施策不全面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错保”“政策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不精准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责任不明确,尤其是群众办理救助业务过程中推诿扯皮;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群众诉求不能及时回应,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不到位等。
(三)社会事务领域。农村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未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改变公益属性违规经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人维护;公益性公墓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体责任不履行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养老服务领域
1.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设施改造力度,新增护理型床位,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各乡镇要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和队伍建设,转岗或辞退年龄超过65周岁、缺乏相应管理能力、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机构负责人,选用一批有爱心、有耐心、有恒心、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管理队伍。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
2.严格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机构资金、财物收支流程和具体要求;督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开设独立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要严格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机构资金和物资发放使用要有明细记录;落实院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醒目位置公开收支账目明细,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完全用于特困供养对象,不得挪用侵占;定期核查清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入住人员,防止虚报入住人数,套取财政资金。
3.扩大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加强对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员队伍的培训,提升农村敬老院护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的频次,增加参与市、县级培训人数,每年培训人次要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70%。规范岗前培训、定期培训,落实奖补政策,提高敬老院护理人员参训积极性,提升持证比例。
4.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把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贯穿始终,把廉洁和纪律要求贯穿始终,不拿、不卡、不要,对服务对象不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对本职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拣四,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诚实、高效服务。
5.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综合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检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重点督办,指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聚焦民政服务机构建筑结构、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公布相关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发现问题情况及时查处。
(二)社会救助领域
1.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及高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各乡镇要组织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民政局要监督检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乡镇要负总责,组织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每周上门不少于两次,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做到每天上门一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2.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各乡镇、村(社区)要坚持经常性走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逐户逐人排查“脱保”“漏保”等问题:建立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单,实行逐条对账销号,更加精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脱困解困。
3.持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县、乡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领导干部要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包案化解、阅批群众来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把小区、村组作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主阵地和第一线,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耳听范围想到问题、所思所想直面问题、所作所为解决问题,广泛收集社会救助领域漠视侵害群众权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问责。
4.常态化组织开展档案质量评查。县民政局将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档案质量评查,围绕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是否记载准确,一次性告知、联审联批、20日内办结等工作制度是否得到执行,救助资金是否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行“一卡通”发放等重点问题,对审核确认档案进行细致“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各环节工作规范运行。
5.规范做好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对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规定,认真检查并严肃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督促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6.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初步巡察意见,针对保障待遇发放不准确、救助政策衔接不顺畅、主动发现不及时、兜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按时完成个案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7.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死亡信息。村(社区)要持续开展救助对象人口变动情况核查,第一时间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并上报乡镇。乡镇要深入开展“应退尽退”政策宣传,动员知情群众及时主动上报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县民政局要利用殡葬、社保、户籍等人口工作信息定期开展交叉比对,及时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死亡信息。
8.全面提升经办人员素质。2022年,县、乡民政部门继续加强对乡镇民政经办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民政专干、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绩溪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绩溪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依规办事水平。鼓励开展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年度全员培训。
(三)社会事务领域
1.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完成“所有乡镇均建有1座以上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任务。加强对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改造提升,推进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合理补充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2.加大殡葬领域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分类施策,确保整治成效。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销售超规定面积硬化大墓、销售活人墓(高龄老人、夫妻健在一方、危重病人预售确保自用除外)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对违法违规的坟墓要限期整改,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公墓,协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其改正。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后,对超红线建设的,限期整改: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用严的标准推动各地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明确乡镇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公墓原则上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护人员。严格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公示、档案登记等制度,严禁公益性公墓对非辖区户籍居民售卖,确保其公益属性。严格落实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和逝者档案,全面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安葬信息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规范优质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县民政局相关股室通过数据比对、系统排查、档案资料梳理等方式,按照各领域整治措施查找问题线索,分别反馈给乡镇。各乡镇在做好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县级反馈相关问题线索再排查、再核实,查找问题原因,举一反三、立查立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县民政局现场排查两个小组,按要求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对照问题线索,逐条排查,全面排查各领域整治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
(三)情况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并做好省、市民政部门的抽查复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负具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查改结合。通过认真细致的排查,针对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尽早尽快整改到位,对一些不能及时纠正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制定防范措施和办法,排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报告。
(三)加强作风建设。排查小组要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排查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域突出问题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严守纪律、严格把关、不得徇私情,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附件: 1、全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2、各乡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领城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