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人社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209-0017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案例解读】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209-0017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案例解读】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案例解读】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双重待遇吗?
发布时间:2022-09-30 14:34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邓先生是工伤伤残四级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正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眼看马上就可以退休了,邓先生却被告知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分析: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邓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停止领取伤残津贴。

如果邓先生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来享受的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