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5:26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我县安全生产基础较薄弱,总体上仍处于爬坡过坎期。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贸、非煤矿山、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成果,推动问题整改,加强风险防范,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主要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突出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突出各地自查、上级督查检查交办的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县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6月中下旬在延伸考核巡查期间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市安委会第六综合检查组对我县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四)省、市、县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今年以来,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及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等各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七)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各地自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方式
(一)深入持续自查。“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
(三)加强专项督导。
1.“百日行动”期间,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宣安办〔2022〕27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县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督导,具体分组见县级领导“百日行动”督导分组安排(见附件1),8月12日前完成。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对接及工作安排,并及时将督导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推动本行业领域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要聚焦问题、突出专业、务求实效,对照15条硬措施,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邀请专家和媒体,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导(见附件2),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用心用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百日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并鼓励企业员工、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7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请各专项督导牵头单位于7月28日前将专项督导计划(附件3)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之后每月30日前将专项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 县级领导“百日行动”督导分组安排
2.“百日行动”专项督导工作安排
3.“百日行动”专项督导计划安排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县级领导“百日行动”督导分组安排
第一组(华阳镇、瀛洲镇)
带队领导:卢东林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二组(经开区、临溪镇)
带队领导:邱型军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加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
第三组(扬溪镇、金沙镇)
带队领导:陈俊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加单位:县农水局、县林业局
第四组(长安镇)
带队领导:徐长凤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第五组(板桥头乡)
带队领导:王立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参加单位:县人社局
第六组(上庄镇)
带队领导:胡文华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参加单位:县教体局
第七组(伏岭镇)
带队领导:彭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交管大队
第八组(家朋乡、荆州乡)
带队领导:汪全胜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参加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附件2
“百日行动”专项督导分组安排
督导地区:各乡镇、县经开区全覆盖
督导时间: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一、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二、道路交通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交运局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
四、城乡自建房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加单位:县城乡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城镇燃气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加单位: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贸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参加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七、消防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参加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学生防溺水专项督导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学校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同时,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民爆、电力、市政及房屋建设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文化旅游、农机、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督导。
附件3
XXX“百日行动”专项督导计划安排
牵头单位:
带队领导
|
参加单位
|
督导地区
|
督导内容
|
计划开展时间
|
|
|
经开区
|
|
|
|
|
华阳镇
|
|
|
|
|
长安镇
|
|
|
|
|
伏岭镇
|
|
|
|
|
上庄镇
|
|
|
|
|
板桥头乡
|
|
|
|
|
扬溪镇
|
|
|
|
|
家朋乡
|
|
|
|
|
临溪镇
|
|
|
|
|
瀛洲镇
|
|
|
|
|
金沙镇
|
|
|
|
|
荆州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