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粮储〔2022〕2号
关于印发《绩溪县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经研究,现将《绩溪县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2月16日
绩溪县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发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启动事件处置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减轻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指标不合格,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死亡或群体性人员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粮食质量突发事件归属公共卫生事件,所称粮食仅指原粮。
2.机构职责与事件分级
2.1 机构职责
县发改委(粮储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主任(局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粮食综合股(监督检查股)、绩溪县禾园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技术服务组。
(1)指挥部职责:启动我县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对实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应急办公室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粮食综合股,负责日常工作,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处置组职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追查问题粮食来源,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由粮食综合股负责。
(4)监督检查组职责:经粮油质检部门检定存在问题的粮食,调查问题来源,以及涉案粮食数量、流向,责令、监督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存在问题的粮食,并对储存、运输、加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由粮食综合股负责。
(5)综合保障组职责:做好“处突”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委(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6)技术服务组职责:参与事件调查,根据指挥部要求,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降低损失,减少危害。技术服务组设在禾园公司。
2.2 事件分级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事件。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因粮食质量问题,造成致人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以粮食为载体的恐怖事件;国家抽查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问题或省政府认为需要省级粮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事件(Ⅱ级):是指因粮食质量问题,造成5~10人重伤或5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粮食质量问题;重要活动期间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3)较大事件(Ⅲ级):是指因粮食质量问题造成5人以下重伤或30~50人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2个以上乡镇的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消费者集中投诉粮食存在质量问题。
(4)一般事件(IV级):是指个别企业某个批次粮食存在质量问题,造成30人以下食物中毒,但无人员重伤或死亡;发生在1个乡、镇内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应急程序
3.1 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
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3.2 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3 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3.4 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5 终止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3.6 调查和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 处置措施
4.1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及时将情况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通报。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或就地销毁存在问题的粮食,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4.2 重大事件
(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理措施。
(2)应急办公室应24小时值班,汇总有关信息,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协调新闻媒体,并通过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群众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粮食立即封存。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有关单位、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3 特别重大事件
(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理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对送检样品由技术服务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问题粮食进行质量检测。
(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发布消费警示,防止有毒有害粮食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5附则
5.1 奖惩与责任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及时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蔓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属县发改委(粮储局)部门预案,由县发改委(粮储局)负责解释。
5.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2日原县粮食局印发《绩溪县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粮督检〔2017〕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