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来(返)绩人员
入境隔离期满14天来(返)绩人员,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由属地乡镇评估入境来(返)绩人员居家隔离条件,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二、省外来(返)绩人员
须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同时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一)省外未涉疫地市人员抵绩后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11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二)省外涉疫地市人员抵绩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含封控区、管控区)和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3、7、14、21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期间1、3、7、10、14天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中、高风险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绩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对疫情外溢风险较高的重点疫区来(返)绩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隔1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省内外市来(返)绩人员
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同时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一)省内未涉疫地市人员凭“绿码”通行,抵绩后落实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流动。
(二)省内涉疫地市人员抵绩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含封控区、管控区)和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落实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期间1、3、7、10、14天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实行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中、高风险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绩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第1、3、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涉疫县(市、区)来(返)绩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四、市内其他县(市、区)来(返)绩人员
(一)无疫情县市区返绩人员凭“绿码”通行。
(二)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涉疫县(市、区)抵绩人员,提前报备,就近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流动。
(三)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县(市、区)的人员抵绩后按照以下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含封控区、管控区)和与阳性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7天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落实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期间1、3、7、10、14天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来(返)绩人员,实行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在第1、3、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该通行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