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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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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理流程】2022年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办理流程】2022年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办理流程】2022年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及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15:28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县针对不同的低保申请对象,关于机动车辆(经乡镇评估并在上报审批材料中定为生产性车辆且该车辆产生的收益仅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除外的机动车辆除外)、房产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生活困难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边缘户按户申请低保的,不得纳入低保情形:

1、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已婚子女家庭(含配偶)、成年未婚子女名下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或者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商业门面、店铺;

2、非拆迁原因,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者获得低保期间新建、改建、购买房屋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因灾重建、避险搬迁、征地拆迁除外);

3、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的;

4、申请家庭(含法定、扶、抚养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的。

二、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不得纳入低保情形如下:

1、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①本人名下拥有2套以上(含2套)房产或者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商业门面、店铺的;②本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

2、靠配偶扶养、子女赡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靠父母抚养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含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①其家庭(含配偶)、已婚子女家庭(含配偶)、成年未婚子女名下各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或者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商业门面、店铺的;②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的③所有法定赡养人家庭名下合计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辆的、或合计只拥有1辆机动车辆但车辆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④非拆迁原因,申请家庭(含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在申请低保前1年内或者获得低保期间新建、购买房屋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因灾重建、避险搬迁、征地拆迁除外);⑤低保对象(含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在其获得低保期间购买机动车辆的。

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重病患者不得纳入低保情形如下:

1、申请人家庭(含配偶)、已婚子女家庭(含配偶)、成年未婚子女名下各有两套以上(含两套)房产或者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商业门面、店铺的;

2、患病后或在获得低保期间新建、改建、购买房屋或装修水平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因灾重建、避险搬迁、征地拆迁除外);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的;

4、所有法定赡养人家庭名下合计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辆的;或合计只拥有1辆机动车辆但车辆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5、患病后或在获得低保期间购置机动车辆的(含其他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

四、除以上不得纳入低保情形外,办理低保的其他相关认定条件,可咨询绩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563-8162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