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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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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3-0004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3-0004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5
发布日期: 2022-03-15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五)
发布时间:2022-03-15 16:27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答: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