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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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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3-0004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3-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203-0004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3-01
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知识问答(系列三)
发布时间:2022-03-01 16:25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什么是“一户一宅”?

答: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2.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超过规定标准的,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