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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8-0006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8-00065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关于《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2 07:5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安徽省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皖医改20211号)和《安徽省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健委牵头起草了《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

县卫健委草拟了《绩溪县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12日通过电子政务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县直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建议截至8月20日,共收到2条意见,均已采纳,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送审稿。11月份,送审稿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12月份,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25日,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2022年1月4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

三. 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包括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和退出管理、普惠性托育机构扶持政策、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和保障机制。

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托规范、质量较好的托育机构。应符合布局合理、产权清晰、资质齐备、规范办园、收费合规和质量保障。认定程序为机构申请、县级认定、公示公告和发文认定。

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普惠性托育机构选择退出的,可在协议期满3个月前,书面向县卫健委提出申请,县卫健委与申请退出的托育机构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做出书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绩溪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标识。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有“擅自分立、合并托育机构的”8种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责令限时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

普惠性托育机构享有纳入规划、土地支持和其他支持等优惠政策,并享有100元/生·年度的标准生均补助、100元/生·年度的膳食营养补助、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等保费给予50%的补贴、对每年给予婴幼儿家庭4次以上亲子活动体验的机构补助活动经费2000元及接受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督查获得较好成绩的,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资金等资金扶持。

《方案》提出从质量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四方面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管理,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和加强社会支持等3个方面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