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品种(46种)
|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百草枯(自2020年9月25日起禁止销售)、2,4-滴丁酯(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林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溴甲烷(农业上禁用)、三氯杀螨醇、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产品)
|
2、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23种)
|
农药名称
|
限制使用范围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灭多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磷化铝(12种)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
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丁酰肼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氟虫腈
|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作物种子包衣剂外,禁止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
氟苯虫酰胺
|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水稻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氯化苦
|
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仅作土壤熏蒸使用。禁止用于草莓和黄瓜
|
杀扑磷、氯化苦
|
禁止使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甘蔗、中草药材等作物
|
杀扑磷
|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已无制剂登记产品)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使用于甘蔗作物的农药登记
|
3、目前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高毒农药品种(10种)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氯化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