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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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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203-0000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203-0000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流程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0
发布日期: 2022-03-10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2-03-10 09:55 来源: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7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1、《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2、《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
   3、①安徽省政府令第245号,下放权力(行政审批);②依据宣城市政府令第5号,属于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序号9;③依据宣城市政府〔2014〕39号文件附件二:转变方式(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主管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同意备案的,出具项目备案文件;不同意备案的,出具退办通知单并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送达备案文件及备案表。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备案文件的;
2、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变相增减备案事项,拖延备案时限的;
3、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的;
4、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办事人员,或者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