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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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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111-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征求《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111-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征求《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关于征求《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09 15:58 来源:中共绩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了《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1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

联系人:邓晓晓,电话:8150229,邮箱:jxxyfxzb@163.com。


                                

                            中共绩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绩溪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全域美、产业强、百姓富新时代美丽幸福绩溪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部门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绩溪、法治社会建设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提升,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推动乡镇工作重心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推动各类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布实施县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围绕基层减负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乡镇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明确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边界划分,推动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深化乡镇服务管理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等)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审批或者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调整完善全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网平台、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实施“全程网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没有地方性法规依据的不得新设证明事项,定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专项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7.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晥事通APP”应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在政务服务网动态发布事项清单。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在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委托授权、代收代办等方式,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深化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持续优化综合窗口设置,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持续拓展自助服务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自助服务。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升级,建立7×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范围和领域,提供“全天能办”。(牵头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加快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坚决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9.加快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强化财政与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集成,确保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10.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控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1.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创新审核方式,提升审核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公职律师以及宣城市政府法律事务与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2.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法律、行政法规,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中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3.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根据决策内容涉及的事项、范围,邀请公众、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14.各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纳入审查范围。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参加审议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发挥合法性审查实践基地作用,加强业务骨干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5.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法治督察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健全重大政策落实跟踪调度机制,及时评估进展和实际效果,适时开展调研督办。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6.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本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巩固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以及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基层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城管执法局)

17.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筹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与有效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统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等提供经费保障。(牵头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8.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欺诈、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执法体制,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机制,分期、分批组织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人才,进一步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案件评查机制,扩大案件评查范围,加大交叉互评力度。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9.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防止裁量不当、宽严失度,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实现执法案件的全过程电子化办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度开展全县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

21.修订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建立协同综合、灵敏可靠的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2.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应对机制,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各类灾情,提高公共舆情应对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23.完善乡镇、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经常性演练,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24.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落实“宣城调解七法”(自助式判例调解、自选式调解、个性化调解、民间协会调解、群众评议调解、网格员调解和专业性调解)。研究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行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商调对接等多项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健全“1+1+N”(调解员+信访员+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参与)的信访事项纠纷调解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坚持源头防范,前移关口,提前介入。加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5.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复议参审评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成果,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推动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指导行政机关有序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行政调解理性合法解决纠纷争议,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健全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安徽法网等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复议案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6.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通报、考核、督察、约谈等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督察、依法行政考核,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等督察考核内容。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每月督查调度,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约谈通报,对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应诉举证导致案件败诉等情况追究相关责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加强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指出的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

27.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相互促进。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持续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不断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励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发挥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其他监督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8.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牵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九)打造高效透明诚信政府。

29.县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党委、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政府主要领导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等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建立任务分解、限时报告、定期调度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0.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涉企收费、公共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等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便于公众查阅调取。推动用权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各部门机构职能和权责清单。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到边到底,增强公开效果。到2023年底,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优化升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全力打造政府服务热线“一线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1.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32.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强化城市精细管理,完成“城市大脑”平台部署。加大政务数据挖掘和开放共享的推进力度,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行政办公、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依托国家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一)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33.推进政府网站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云签、电子档案等数字技术在政务信息化领域广泛应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交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数据资源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34.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深入对接司法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加强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执法考核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端建设,推进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3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重大问题、报告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制定情况以及报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36.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4321”工作思路,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即决策有序、文件合法、执法规范、素质提升;推动法治队伍“三专”建设,即法治干部的选任要做到专业、专岗、专职;实现法治机构“两能”,即执法监督职能和法律服务职能;抓好一个补充,即聘请法律顾问作为补充。(牵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

3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督察全覆盖。建立起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体系,实现对各类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动态全方位督促推进。建立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工作实施督察体系,推动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序时推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和督办制度,形成系统高效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聚焦法治政府率先突破,紧盯我县法治政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牵头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

38.优化方式方法,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实地核查,优化考核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设置考核指标。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通过考核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逐年提升考核权重,分值占比不低于5%。(牵头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依法行政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七)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机制。

39.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努力将我县和各示范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十八)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40.落实政府党组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制度,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县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落实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狠抓“关键少数”,持续开展“机关集中学习法月”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以及调训的内容,明确法治培训课时。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41.加强政府制度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参加专题培训,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根据国家要求探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类别明确不同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享有相应薪酬待遇。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行政执法编制需求,探索返聘退休行政执法人员或者聘任达到特定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研究、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和统一。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工作业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职业荣誉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执业规范,规范行政复议员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职业保障。探索行政复议员与办案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

42.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就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协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