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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011-00032 组配分类: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索引号: 11341731666201562Q/202011-00032
组配分类: 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发布机构: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政策解读】《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政策解读】《绩溪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0 09:32 来源: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共治共享”的工作原则,探索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着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改善全县人居环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安排部署,在前期学习考察先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着手我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多次修改完善,并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意见后,形成了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普及推广、全域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城区部分生活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1年4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华阳镇五龙社区吴家山、十亩园小区、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扬之小学和星级以上宾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管理运行体系,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从2021年5月开始,在全面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进行推广。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亭长制”管理模式
    2、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体系
    3、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4、建立基础台账强化信息管理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1、分类投放
    2、分类处理

六、创新举措

模式创新,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垃圾分类“亭长制”,明确“亭长”、“民间亭长”的职责和人员组成,按照“管理员+指导监督员+收运分拣员+志愿者”的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依托党员干部、群团组织、志愿者、环卫工人等力量,在每个垃圾分类投放亭开展桶前指导、分类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由“亭长”对分类亭的总体运行情况和分类效果负责,开展定时巡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和评比奖励机制。四是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落实,强化管理和执法力度。五是严格监督考核。把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压实网格化责任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