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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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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5-0008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解读《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5-0008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解读《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8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李杰解读《绩溪县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18 10:10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根据《宣城市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宣政〔2017〕93号)、《宣城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宣人社秘〔2018〕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出台《办法》。

(二)主要依据。《宣城市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宣政〔2017〕93号)、《宣城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13条,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和培训基地的含义、培训基地实施的原则及范围、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和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并从申报评审、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培训基地实施管理作了全面规定。

三、申报条件

(一)设备配置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培训场所,原则上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场所不少于600平方米,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培训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等必备设施,至少设有2个以上与本地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与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的实训设备。

(二)师资配备要求。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资格;同时聘请具有该专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保持师资队伍相对稳定,师生比控制在1:18以下。

(三)培训能力规模。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年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0%。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20%。

(四)开展校企合作。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有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由双方共同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开展培养工作。

(五)培训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六)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申报应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企业已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已经建立了培养、考核、使用与待遇相挂钩机制;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可自主开展职工技能评价。

四、评审程序


(一)遴选推荐。各单位将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报送县人社局。

(二)评审认定。县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并产生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三)网站公示。拟认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

(四)发文授牌。公示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审批发文、授牌。

(五)资金拨付。根据发文公布的名单,将项目资金拨至项目单位。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报的《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填报的《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政策支持

经认定为县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

七、监督管理

县人社局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每年12月底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向县人社局报送本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县人社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不能很好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职能、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一年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二年仍评估不合格,取消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格;对工作开展较好,评估合格的,择优申报市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八、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绩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人社局

解读人:李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