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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2-0003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102-0003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1
关于《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1 10:25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绩溪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省级调研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草拟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解决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省级调研评估组专家意见和建议,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了《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已发送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促进各职能部门协作,形成名城保护工作合力,做好我县名城保护工作,拟出台《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绩溪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是明确了本办法出台的依据,指出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并对历史建筑进行了明确定义。第二章主要是明确历史建筑认定的标准和有关要求。第三章是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责任进行了确定。第四章主要是对明确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规定,并确定补助资金办理流程。第五章主要是明确责任追究,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出台以上制度最主要的精神是为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落实“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