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目前,境外疫情蔓延势头未有效遏制,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长期存在,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区域性反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为做好我镇可能发生的不同规模的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通过情景构建的方式,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应对措施,制定此预案。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镇内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的应对准备,通过预测疫情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指导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的前提和基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多管齐下的应急状态转为科学精准的常态化防控。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四早”“四集中”原则,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严防本地疫情反弹,严防疫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患者、挽救生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村、各镇直部门积极作为,各司其职,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4.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
5.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监测报告、疫情控制、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冠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情景,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情景划分
本预案通过预测新冠疫情发展可能经历的阶段,划分以下三种情景:
情景一:与我镇人员来往较为密切的周边县、镇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我镇尚未发现病例。
情景二:我镇已发生输入病例,且存在传播蔓延风险;或周边镇出现社区传播疫情。
情景三:我镇出现本地病例但感染来源尚未明确,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出现局部暴发疫情或发生村内传播。
二、组织管理
(一)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镇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全镇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镇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二)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疫情防控日常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主要工作职责:统一领导、指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商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以“网格化”包保工作机制和防控专班为抓手,统筹协调和指导镇直各部门、各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由镇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下设综合组、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市场管控组、纪律督查组等7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本镇的所有疫情防控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和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兼任。
三、不同情景的应急响应措施
情景一:
1.情景描述。与我镇人员来往较为密切的周边县、镇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我镇尚未发现病例。
2.响应策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四早”,落实“四方责任”。全镇落实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防控策略,强化村级防控及交通管控,做好疫情发生地区及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来(返)绩人员的摸排、隔离、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及时发现输入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响应措施
在落实《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修订稿》》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与强化如下措施:
(1)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启动疫情响应级别。
(2)外防输入,做好外来人员管控
一是加强通往疫区的道路交通管控,依法切断或控制与周边县、乡镇道路交通。二是严格落实村级防控。根据“三员一长”及小网格划分,对长安镇10个行政村,79个自然村,210个小网格中14 天内由疫区来(返)长安人员进行追踪。各村建立疫区来绩重点人群管理建立台账,镇村干部通过张贴通告、电话、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告知工作。长安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引导转诊至县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追踪随访。三是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综合组加强健康码、核酸检测等工作。在全镇内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2)高风险人群追溯管理
长安镇卫健办根据县卫健委大数据反馈、各村疫区来绩重点人员排查、镇村医疗场所报告,落实开展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管控措施,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 3 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 1 次核酸检测。对可疑环境暴露的人员要全部实施集中隔离和 3 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开展血清抗体检测。可疑环境暴露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均要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对与病例生活轨迹可能有交叉、存在接触机会的社会人员,采取向社会公开病例生活轨迹的方式,寻找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对其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3)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防控工作。
对长安镇辖区范围内的6家大规模企业、长安镇养老院、静园山庄、大会山旅游景区以及各村的商店超市、药店、理发店等公共场所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在所有入口处开展体温检测,严格控制人流量,各类人员应随身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严禁各类酒席和聚会聚餐活动。
(4)做好物资和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需求评估,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等工作。重点保障基层特别是村应急物资供应。做好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及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好疫情应对经费保障工作。
(5)开展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长安镇疫情防控宣传组要同步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对微信群等平台上出现的网络谣言及时发现并澄清,通过官方公众号、新闻报道等线上渠道广泛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防疫政策宣传,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
情景二:
1.情景描述。我镇已发生输入病例,且存在传播蔓延风险;或周边镇出现社区传播疫情。
2.启动响应。县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形势以及我镇交通、人员往来等状况,评估疫情输入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建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响应措施。
3.响应策略。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输出”策略,加强疫区来绩返绩人员管控和筛查,认真落实“四早”措施,严格划定疫点疫区,强化村庄管控,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及时做好疫情控制,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4.响应措施
在情景一所采取的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 全面加强对输入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镇医疗救治组在做好医疗防护的前提下,配合县医疗组将输入病例转运至县医院隔离治疗。对治愈出院的患者,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和后续健康随访工作。
(2)全面开展相关人员摸排。
对镇内79个自然村、企事业单位全面摸排近期疫点疫区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网格化管理,进行健康告知,严格出行管控或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一旦发生可疑症状,及时进行排查检测。
(3)全面开展村庄封闭管控和全员核酸检测。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法依规对疫点防控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做到村民不出院门,全部居家隔离观察。镇村防疫专班根据县防疫指挥部指导,做好村内和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消杀和保障封闭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心理疏导组加强人文关怀。同时启动10个核酸检测临时采样点,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采样工作。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立即由120转运至县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避免出现新的聚集性疫情。
(4)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卫健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疫点疫区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5) 采取非药物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
开展以增加社交距离、加强自我防护为原则的干预措施。在存在疫情输入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停止集会、集体活动等紧急措施;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使用口罩等基本个人防护,以降低人群新冠病毒的暴露风险。
(6)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
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组要及时对外公布本镇疫情防控情况,对网上谣言及时发现和澄清,避免引起群众恐慌情绪。
情景三:
1.情景描述。我镇出现本地病例但感染来源尚未明确,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
2.启动响应。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分析疫情发展形势以及我县物资储备等状况,评估疫情暴发或社区传播风险,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建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战时响应措施。
3.响应措施
在情景二的基础上,强化如下措施:
(1)做好流调溯源,加强医疗救治。
长安镇疫情防控各小组配合县指挥部对新发生病例快速全面流调,密接应隔尽隔,快速发现和管控零星病例和小规模聚集性疫情,迅速阻断疫情传播。全力配合县医疗组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分类收治、 应收尽收”。
(2)加强疫点、疫区人群的村级管控措施。
出现疫情的村要封闭村组,封闭人员必须严格居家隔离,加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隔离管理,对可能受污染的场所、环境和物品实施消毒,注意保障封闭村庄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高风险地区严格封闭管控,人员里不出,外不进,全部居家观察,进行多轮全员核酸检测,主动发现病例,避免出现新的聚集性疫情。
(3)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
在公共场所、通风不良的密闭场所、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更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禁止聚会,最大程度避免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非必要不出县,必须前往外地的人员出行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准备“健康码”,到公共场所按要求配合体温检测、扫“健康码”。
(3)严格落实镇村单位主体责任。
各村、各镇直部门须全面梳理及防范本单位疫情传播风险。对镇村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场所、宿舍、村内公共场所实施每日通风消毒;对前来办事的人员、镇村干部、单位员工进行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建立日台账。村级落实一个月防控物资配备工作,完善村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村级应急演练。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大规模会议和酒席。企事业单位实行打包用餐,科学统筹,避免人群聚集。
(4)严格落实部门主管责任。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通过督导、检查、派驻等方式确保行业机构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查找解决行业机构的防控问题,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关停整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等重点场所尤其要提高风险意识,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单位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职责,强化出入人员管控,掌握所有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
(5)加大其他公共场所防控力度。
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扫“健康码”、通风换气、清洁消毒、人员分流、避免人员聚集等措施。出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于体温异常人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敦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查;对有风险的人员坚决不许进入。加强全体员工在岗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健康检测和行程管理,做好员工防疫知识及职责培训。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清洁消毒,要求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车,做好司乘人员的健康检测和个人防护。
(5)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申请省、市、县援助。
一旦出现疫情处置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镇防控指挥部向县防控指挥部书面申请,并积极配合前来支援的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五、总结和评估
各村、各部门做好本辖区或本部门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一)终止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能
镇党委政府根据情景一、情景二、情景三评估结果和县统一部署安排,适时终止应急响应和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职能。
(二)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镇政府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中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进行统计上报县组织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进行合理评估,上报县政府给予补偿。
六、附则
(一)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各村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村疫情控制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