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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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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8-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申报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8-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申报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23
关于申报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23 16:02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皖农市〔202174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申报。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资金投向

(一)项目资金额度:项目资金116万元。

(二)项目资金投向:重点围绕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蔬菜、水果、竹笋、中药材等优势特色种植品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补助2021年全县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扩建及第二次申报冷库设施建设实行已建、已有设施与改扩建、新建投资三种类型区分,以改扩建、新建投资作为补贴测算基数。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支持建设范围:2021年当年新建的徽菜食材、茶叶、山核桃、蔬菜、水果、竹笋、中药材等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主体范围: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可申报。

(三)项目补助范围: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支持。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采取“先建后补”方式。202111日以后开工建设、2021111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冷藏保鲜设施,方可纳入补助。

(二)实行两次公示制。一是组织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经乡镇政府核实、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后,在绩溪县政府官网公示7天以上,并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开展申报工作;二是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后,立即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是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项目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名单公示7天;四是以奖代补。公示无异议后,向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拨付情况。

五、公示时间:2021823日至93日,凡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公示期间申报,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份。申报单位不得虚报,如有造假,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取消、停拨、追回已拨资金,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等处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农水局产业化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158007,邮箱:jxcyk@163.com监督电话:0563-8158016

附件:1、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表

2、绩溪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