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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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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8-001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8-0011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09:32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我县拟定了《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实施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9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后期沟通),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张雪莲         联系电话:8164816

                             2021年8月5日

附件:

绩溪县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宣城市《关于开展保障企业用工“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着力搭平台、强服务、促匹配、提技能、优环境,为绩溪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特色招聘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组建服务专班,设立“招聘专员”。从8月份开始,利用100天时间,策划举办至少30场线上线下招聘会,帮助至少10家缺工企业解决急需用工,提供“一企一策、一招一式”的点对点订制式用工服务。深入打造“2+N”招聘服务品牌,组织开展“周三招工、周六招才”以及“四进一促”人才对接招聘会、“金秋招聘月”“夜市招聘”等各类特色招聘活动。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直播带岗、空中推介、线上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实施跨区域劳务协作招聘行动。积积极拓宽招用工渠道,加强与皖北、云南、贵州、甘肃等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对已建立劳务协作的甘肃省秦安县、武山县加强联系,积极对接发布我县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开展驻点招工、定点招工,更大规模引进优质劳动力资源来绩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实施人力资源机构助企行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同时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让更多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发挥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实施校企对接行动。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招聘直通车”进校园活动,大力支持企业与县内外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双方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建立校企合作工作群,缓解企业技能人才招聘难问题。推动并指导用人单位和我县徽厨技师学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及定单、定制、定向、冠名班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企校双方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共同进行培养。(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徽厨技师学院)

    五、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全县重点企业,瞄准劳动者就业和岗位需求,全面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对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按照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充分对接我县重点企业招工需求,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其他重点就业群体的技能开发和培训,做好重点群体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积极支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参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实施“调剂用工”和企业自主用工行动。积极搭建企业调剂用工服务平台,及时汇集发布企业缺工和劳动力富余信息,按需组织“调剂用工”专场招聘,对用工调剂输出企业,按输出人数给予300元/人用工调剂补贴,按规定保障劳动者在调剂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引进新员工,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引进人数给予600元/人一次性推荐就业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实施企业用工环境提升行动。围绕解决经开区员工在住房、公共交通、子女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迫切需求,经开区要加快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保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邻里中心、职工之家等涵盖文体、休闲、餐饮、商业于一体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经开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经开区职工子女就近入学。加强经开区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增加公交车营运路线和夜班运营班次,增设共享单车服务点。引导企业转变“重招聘轻保障”“重产品轻员工”等做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用合理薪酬吸引员工、留住员工。积极引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诚信雇主”培育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用工形象。(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

    八、实施政策支持保障行动。鼓励我县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村(社区)为我县缺工企业引进劳动力、动员返乡务工的,在县内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引进人数给予相关机构或个人600元/人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由人社部门或开发区组织赴市外招聘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在财政、税收、场地等方面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上述奖补资金除已有支出渠道以外,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