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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局(绩溪县乡村振兴局、绩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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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9-0005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9-0005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17:16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绩溪县农水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华斌同志对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的指示精神,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规定,结合绩溪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切实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由绩溪县农水局起草,在广泛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由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县、乡(镇)、村共同负责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县农水局牵头负责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五、主要任务

小水电站业主是生态流量泄放的责任主体,应保障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小水电站业主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足额泄放规定的生态流量。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未按要求稳定足额泄放生态流量、未按时传输监测监控数据并且逾期不整改的水电站,报送河(湖)长制办公室,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对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调度规程的水电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生态流量足额泄放。

六、创新举措

一、加强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健全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指导各水电站抓好整改落实;

二、要求小水电站业主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其持续正常运行。

三、强化技术监管,确保河流生态得到修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共同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农水局

解 读 人:徐华斌 

联系电话:0563-8158001